獨龍族語稱家族為「吉可羅」或「其拉」,意思是整體或全部。家族一般是由一個父親祖先的直系後代所組織的血緣集體,即父系家族公社。家族公社有自己公有的山林、獵場、漁口子(捕魚的地方)和祭祀的地方,還有一定的公共耕地。家族公社的名稱,往往以所居住地方自然環境的特徵命名,也有有公社以家族長的名字命名的。
獨龍族還保持著父子連名制的習慣,即每個家族成員的名字必須帶以家族名稱加上父名,女子則必須加上母名,最後才是本人的排行。如名叫「白麗·丁板·頂·阿克恰·南」的人,「白麗」為家族名,「丁板」為父名,「頂」為母名,「阿克恰」為愛稱,「南」是排行。
家族公社內有一名稱為「卡桑」家族長,由能說會道,輩份較高,經濟富裕的男子擔任,有的往往是由氏族頭人擔任。家族長的職責一是處理家族內部生產、生活事務;二是負責對外的交往。
家族公社內一般有一至三個以上的大家庭,家庭以父家長為主。和這個大家庭相適應的,是「卡爾信」,即火塘分居制。一個大家庭中的家長稱為「吉馬戛」,他在家庭中擁有最高權力,凡生產、祭祀、嫁娶、交換、派伕、訴訟、對外聯繫等,都由其決斷。婦女在家長面前,僅處於一種屈從和奴僕的地位。
由於一大家庭內包含著數個小家,而整個家庭的人又生活勞動在一起,土地為家族所公有,這就形成了糧食平均分配到每個火塘(小家),由小家主婦管倉的情況。
因吃飯時大家庭有共同分食的習慣,這樣,每個火塘就必須輪流煮飯,如某火塘的糧食已煮完,則由其他還有糧的火塘承擔煮飯任務。但對分食卻同樣平等對待,這是必須共同遵守的習慣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