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通判是什麼官?蘇軾為什麼要去杭州做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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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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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時候有個官職叫做通判,在當時的府衙內的一把手被稱作知州或者知府,而這個通判在當時相當於二把手的位置,那麼這個通判究竟是個什麼官職呢?

嘉祐二年(1057年),蘇軾進士及第。開始了自己的為官之路。然而到了熙寧四年(1071年),蘇軾因上書談論新法的弊病。王安石知道後頗感憤怒,讓御史謝景在神宗面前陳說蘇軾的過失。於是蘇軾請求出京任職,被授為杭州通判。

從形式上看,通判有協助知州、知府工作的職責。宋朝的知州、知府和通判分廳辦公,比如《淳熙嚴州圖經就明確點出:「州衙在子城內正北。」「通判廨捨在遂安軍門內街西。」聰明人一眼就能看出:如果通判果真是知州的副手兒,不可能讓他另立門戶;既然另立門戶,一定有分而治之的意味。

的確如此,宋朝設立通判的本意,最初就是想讓這個官兒對知州、知府起到監察的作用。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說:「宋代初設通判之時,職權幾與知州、知府無異,名為佐官,實際是共同負責,甚至還是知州、知府的監視者。」講得相當準確。咱們來看看《宋史·職官志》七是怎麼說的:「宋初懲五代藩鎮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建隆四年,詔知府公事並須長吏、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時大郡置二員,余置一員,州不及萬戶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廣南小州,有試秩通判兼知州者。執掌伴貳郡政,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說得更明確的是《宋史·職官志》一:「外官則懲五代藩鎮專恣,頗用文臣知州,復設通判以貳之」啥意思呢?乾脆就是針對著唐五代時期地方軍閥的專橫,給他們戴上一道緊箍咒:你不是想一手遮天嗎?如今朕派個心腹跟在你屁股後頭盯著你,你的一舉一動都有所有人給朕匯報。打個比方,通判實際上就是皇帝的千里眼和順風耳。

宋朝的通判有點像漢武帝時期派出的刺史:漢朝的地方管理制度是郡國制,即朝廷之外設置若干的郡,每個郡裡派一個太守負責全面管理。漢朝的太守級別相當高,其俸祿僅在九卿之下,合祿米兩千石,所以太守又被稱為「二千石」。這些人都靠得住嗎?皇帝很不放心,所以漢武帝想了個招兒:由朝廷再派出數位「刺史」巡行諸州,監察二千石們的一舉一動。他把天下郡國劃分成十三塊兒,派了十三位欽差的刺史下去監察郡縣。

這些刺史的級別很低,只有六百石,可他們個個兒拿的是尚方寶劍,太守級別再高,陞遷貶黜的命運卻牢牢攥在這些刺史的手裡:敢和刺史過不去?那就找你點兒麻煩,摘了你的烏紗帽!我們看《三國演義》裡,刺史的權力比太守大多了—幾乎所有的太守都要拚命巴結刺史,以致那時候大權在握的都是劉表、袁紹、劉備、劉璋等刺史,而像孔融、黃祖這些太守們,大都屈居於刺史之下。宋朝的通判,級別也比知州、知府低得多,但這些人的選派,卻是經過朝廷認真考慮和篩選的。按照朝廷規矩,科舉考試每科的一甲前三名無須待缺,除了授予京官的之外,都可直接授予州府通判。

關鍵的時候,通判往往會由皇帝親自選定。比如太宗的弟弟趙廷美被貶到房州時,趙光義經過認真考慮,最後決定「以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監察御史袁廓通判軍州事,各賜白金三百兩」。因為趙廷美的案子是當時天字第一號大案要案,不派心腹去看管,趙光義能放心得下嗎?袁廓此前擔任過楚州知州,級別不低了。吳越王錢儆歸國時,他是宋朝派出的接收大員,活兒幹得非常漂亮,太宗極為欣賞他,每次大宴的時候,都要給他特設一席,「以寵異之」。又當過鄆州知州,級別相當高了,而此番任命一個房州通判,豈不是「連降三級」了?表面上看的確如此,但其特殊使命,則是他和太宗心照不宣的。直到趙廷美死在房州,袁廓才回到朝廷,擔任了更高一級的三司判官。

文章中體現出了通判是個怎樣的官,說他是副職二把手,其實不能算全錯,也不能算全對。按照趙匡胤的說法,他就不信天下有管不了的人和事兒,就看你想不想管了。啥事都不是絕對的。任何好的制度執行久了都會出現問題,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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