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小人》原文
康熙間,有術人攜一榼,榼中藏小人,長尺許。投以錢,則啟榼令出,唱曲而退。至掖,掖宰索榼入署,細審小人出處。初不敢言;固詰之,始自述其鄉族。蓋讀書僮子,自塾中歸,為術人所迷,復投以藥,四體暴縮;彼遂攜之,以為戲具。宰怒,殺術人。留童子,欲醫之,尚未得其方也。
榼:古代盛酒的器具,「使行人執~承飲。」泛指盒一類的器物
鄉族:鄉里族姓。
掖:古縣名,今山東境內。
暴:突然。
攜:攜帶。
署:官府。
啟:打開。
審:審問,查問。
索:討取,要。
許:左右,表示約數。
固:堅持。
詰:問。
復:又。
啟蓋令小人出:讓,命令。
掖令索甕入署:縣官。
方自述其鄉與族:才。
蓋讀書僮子:原來。判斷句。
出處:本文中指「來歷」、「身世」。
投以錢:介詞,用,把。省略句,倒裝句,應為「以錢投之」。
為其迷:被動句,被他迷惑。
復投以藥:倒裝句,應為「復以藥投」。
以為戲具:省略句,應為「以之為戲具。
杖:名詞作狀語,用杖。
聊齋誌異《小人》翻譯
康熙年間,有個有手藝的人攜帶著一個甕,甕中藏著一個小人,才一尺左右高。人們扔給他錢,他就打開蓋子讓小人出來,唱個曲子再退回去。他到了山東掖縣,掖縣縣官要把榼帶進縣府,仔細審問小人的來歷。小人起初不敢說。縣官堅持問他,才自己說出了家鄉和姓氏。原來小人是個讀書的童子,從學堂中回家時,被他拐騙,被灌藥,四肢突然縮小。他於是攜帶著小孩,當成了賺錢的道具。縣令聽說後大怒,殺了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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