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有五不看
飲酒後不看,酒氣入眼吉凶難分。
色慾過多不看,氣色青暗吉凶難分。
暴怒後不看,青藍滿面陰騭難分。
人多不看,難分注。
自己有事不看,心不在蔫視而不見。
相有三不靈
無運者不可謂無,恐他尋死誤我陰德。
凶暴者不可說明,恐他忌我看破反遭伊害。
命將盡者不可直說,恐他自己心慌而家人婦子悲傷,於我實屬無益。
此書有四秘
一秘無刻本,二秘永不傳,三秘口藏秘,四秘改形神。
此書有五禁
禁傳不忠不孝,禁傳作惡貪婪,禁傳不行贄禮,禁傳得寶忘師。禁傳輕洩所授。
此書有三奇
一奇愚人可學,二奇不記而靈,三奇愈學愈精,變化莫測。
審斷決獄秘訣
審斷決獄,人之最難,非明如鑒空,似難判別是非也;故人之欲得情為者,必須以計透之,使其自知自認,此上策也;然計非平日聰明有餘者,何能捷也;茲有一法錄便觀之,似非計而實計之,也姑試列陳於後焉。
凡有過法,宜傳齊原告。被告一齊到案跪下,於不問訊之先,始坐堂之時,為官者肅威嚴正,衣冠尊瞻,視在案上,將威風亂拍者,喊打幾百幾十、做出大生氣狀;不指明打者原告,打者被告、止系糊糊混混罵去;彼受屈者,定然噴激其實,是必腰直頭昂,或突睛揚目,或面赤眼紅;若有不服之意,此是受屈者也,誣告者,定然驚惴,只欲害人誠恐自害,立即受打,寧然面青有恐懼之色;是必頭垂俯伏,氣喪膽驚,有畏縮之態;此是誣告陷人者也;得此形神,一審下去摻券而得,是非曲直判然,此一種神機也;熟極生巧,有變通隨時之妙,用之者當善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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