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地方官,那縣令和縣官分別是什麼官職?

都是地方官,那縣令和縣官分別是什麼官職?

都是地方官,那縣令和縣官分別是什麼官職?

歷史小知識

縣令和的故事大家喜歡嗎?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市井巷陌中,多流傳這樣一句口頭語,那就是「縣官不如現管」。這句口頭語的意思是,職位等級很高的官員主要負責發號施令,真正落實到地方上,還是要靠那些基層官員去執行政策。

老百姓整日是要與這些基層官員打交道,對他們而言,大領導們遙不可及,卻時常要顧及這些基層小吏的臉色。由此催生出這麼一句口頭語,比喻封建時期官場制度的黑暗。

在大家的認知裡,古裝劇裡的縣令與縣官,職位等級應該不高,屬於基層官員。那麼,縣官與縣令到底有什麼區別?縣令相當於如今哪個部門領導,縣官又有什麼意思呢?

喜歡看古裝劇的同學,應該對這樣的橋段不會陌生。府衙外,有人擊鼓鳴冤,縣令大老爺穿好頂戴花翎大喊一聲:「何人在門外擊鼓喊冤?速速將其帶上堂來。」

這個橋段在真實歷史中應該不會發生,縣令相當於該地的最高行政長官,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整日拋頭露面,處理這些瑣碎的事情。

先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縣令這個官職的由來與發展沿革。縣令,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公元前704年,楚武王熊通發動戰爭,將楚國周邊諸侯國權國全部打敗,併吞佔他們的領土。

為了擴大楚國實際地盤,楚武王熊通在這些「異地」,設置了「縣」行政區域(邑地),任命朝中大夫斗緡為「縣尹」。縣尹就相當於縣令,是當地的最高長官。

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各諸侯國紛紛打著「伸張正義」的旗號,不斷蠶食吞併周邊的附屬小國。久而久之,王君於本國疆土之外的其他區域,設置許多「縣、「郡」,作為邊防重鎮。

「縣」的最高長官就是縣尹,擁有統兵,包括制定賦稅政策等一系列生殺予奪大權。「郡」的最高長官,乃「郡守」(郡長)。

戰國末年,亂世群雄紛湧迭出。隨著戰爭的局勢加快,除楚國之外,其餘各國不僅在各邊疆重鎮設立縣尹,還為其配置多個下屬,有助於縣尹統領邊陲重地,以便於日後直接歸屬到中央所管轄。

其他各國並沒有延續楚國設置的「尹」名,而是將其稱之為「令」(即為縣令)。(縣令和縣尹都是一個意思)

值得一提的是,戰國時期的縣尹,直接隸屬於國君管理,是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郡守地位要略低於縣尹,歸其統轄,這便是郡縣制的雛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先後攻滅六國,一統天下,建立秦朝。在李斯的提議下,秦始皇正式確立郡縣制,把全國分為36郡,郡下設縣,此時縣屬於郡,縣令也成為郡守的下屬。

漢承秦制,這套郡縣制的行政理念,也在西漢前中期得以執行。東漢時期,隨著整個國家的郡縣變得越來越多,各職能部門過於臃腫,混淆行政劃分。中央政府逐漸放寬了對於縣尹和郡守的任命標準,企圖精簡機構。

只要一個地方有千戶以上人口,就能劃為一個普通縣。滿足500戶的人口標準,便可設置郡,以此類推。

南北朝時期,各個國家之間連年征戰不休,一個政權延續時間還不超過10年。「前輩」遺留的行政管理體系,並不適用於「後輩」。此時,各國的皇帝稱呼縣尹為縣令,逐漸撤銷郡守一職。

隋唐二朝沿用東漢時期的「三省六部制」,把天下各縣令分為上、中、中下、下,共四等。長安、洛陽這些大城市的縣令地位非同小可,其他偏遠州縣的縣令,地位品階則是往下遞減。

《姜謨墓誌》:「隋文受禪,授秦王右府司兵,遷長史東閣祭酒,除博州清平縣令。」

《隋書.百官志》載:「(開皇)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宋元時期,因為政府機構,包括行政體系過於臃腫不堪,逐漸採取官職與實職分離。縣令逐漸只有虛名,開始被中央直權所替代,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清朝。

《元史.百官志》載:「上縣,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中縣,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縣。」

《宋史.職官志》載:「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說完了縣令的由來,再來簡單介紹下何為縣官?

《史記·絳侯世家》曾有記載,縣官是天子,也就是皇帝的另一種稱謂。

《史記·絳侯世家》司馬貞索隱:「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

魏晉時期,縣官代稱一個縣的長官,屬於縣尹和縣令的別稱。民國時期,由縣裡群眾民選出來的一縣之長又被稱為知事。如今各個縣的最高行政領導統稱為縣長,縣的一把手為縣委書記,二把手為縣長,負責平時的政務。

隨著社會制度與行政機構體系的越來越完善,如今各個縣還有縣人民代表大會、縣人大,下轄縣政協常務委員會,及其他副主任、政協主席、副主席等職,領導一言堂的現象再也不復存在。

封建時期,無論是縣令還是縣官,手中都握有極大的權力,說是一方「土皇帝」,也是絲毫不為過。除了縣令縣官之外,宋元時期,一個州縣還會有知縣和知府的存在。

知縣和知府主要就是宋朝吸取了五代十國,政權更換頻繁的前車之鑒,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都有正式長官。

縣令與知縣、知府,大多都是由朝廷委派官員前往地方任職,或者是通過科舉考試脫穎而出的優秀人才,前往地方歷練,此舉也是盡力避免官官相護的現象。

總的來說,縣令和縣官只是稱呼不同,地位和品級一樣,權力也就一樣。只是屬於兩種稱呼,其實是一個概念。春秋時期,一個地方會有縣,到了戰國時期,縣下轄郡。只有上大夫,才可被王君任命為縣尹(縣令)一職,妥妥的封疆大吏。

縣官也同樣如此,只是隨著每個國家與封建政權,對於各地的最高行政長官稱呼不同,從而催生出縣官和縣令兩種不同的稱謂。

同學們若要區分縣令和知府、知縣之間區別,大家只要記住一點,縣令包括縣官,擁有徵兵和統兵權,知縣、知府負責當地政務及其他瑣碎小事,並不具有任何兵權。

另外,縣令是這個州縣最高長官才能稱呼正式官名,知府與知縣只是地方官員品級達到一定標準,便能稱呼的非正式名稱。

這就好比我們去區政府或者街道處辦事,遇上每個工作人員,都會客氣地稱呼他們一聲「領導」。這是為了區分實職與官職間的不同之處。

如此說來,縣令和縣官都是地方上縣級行政區域最高長官,俗稱一縣之長,職權和地位上本質是相同的。

隨著辛亥革命的爆發,北洋政府成立,封建帝制完全消失在歷史長河中,縣令、縣官這一封建產物也被遺棄。

現在的各縣領導,雖然被稱呼為縣委書記和縣長,屬於地方的領導官員。可今時非同往日,人民早已當家作主,政府幹部也會多多聽取民意,與舊社會自是不可同日而語了。

古時候的縣官就相當於如今的縣長與縣委書記,二者合而為一的職務,負責一縣的軍務、政務等其他事情的管理。

不過古代這些官員,大多是為皇帝和某個權力部門服務。現代的官員通通是人民的公僕,二者之間的區別可就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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