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說的一年365天,其實是個約數,準確的來說,地球繞太陽運行週期為365天5小時48分46秒,數字應是365.24219日,即一回歸年(tropical year),那麼一年365天,就與實際的一年相差0.2422日,所餘下的時間約為四年累計一天,這樣四年之後就比實際的一年少了近一天,為了彌補這個差值,曆法中規定,4年設一閏,即能被4整除的年份為閏年,這一年就為閏年。
另附加規定:現行公歷中每400年有97個閏年,按照每四年一個閏年計算,每四年出現一個閏年,時間差不是整整24小時,而是23小時15分4秒,所以四年一閏又多算了44分56秒,看來誤差很小,但時間長了,誤差就大了,每400年就要多算3日2時53分20秒,所以每400年應少增加3天,平均每年就要多算出0.0078天,這樣經過四百年就會多算出大約3天來,因此每四百年中要減少三個閏年。
所以公歷規定:年份是整百數時,必須是400的倍數才是閏年,不是400的倍數的年份,即使是4的倍數也不是閏年,即「百年不閏」。
如1996年即閏年,2000年也是閏年,而1700年則不是閏年,陽曆閏年的二月有29天,2月29日為閏日,陽曆閏年有366天,也就是說陽曆閏年的二月並不叫閏二月,說「閏月」,則為陰陽曆(漢歷、藏歷等)所特有。那麼,閏年的年份多的一天為什麼要加在2月份呢?
其他月份不是31天就是30天,為什麼2月份只有28天或29天呢?原來,公歷的前身是羅馬皇帝儒略˙愷撒創立的。
原先規定每年12個月,單月31天,雙月30天,全年共366天,2月份當然也是30天。
因為平年只有365天,因此平年需要去掉一天,但是在哪一個月裡去掉呢?當時,古羅馬判處犯人死刑都是在每年的2月份執行的,為了使這個不吉利的月份快快過去,愷撒就決定在2月份去掉一天。
後來,愷撒的兒子奧吉斯都做了皇帝,他發現愷撒出身在7月,是大月,而自己出身在8月,卻是小月,他就感覺到有失自己的尊嚴。
於是他又下令再從2月份裡抽出一天補在8月份裡,使8月份變成了大月,從此,2月份又少了一天,既在平年為28天,在閏年為29天。
同時,因為8月由小月改為大月,8月後面的月份也要改變,改為單月為小月,雙月為大月,這樣一來,一年中大月是1,3,5,7,8,10,12月,小月是4,6,9,11月。這種設置方法一直沿用到現在,成為世界通用的公歷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