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是我國古代最完整的建築技術書籍,出版於宋崇寧二年,作者是李誡,是北宋官方頒布的一部建築設計、施工的規範書。它標誌著中國古代建築已經發展到了較高階段。
北宋建國以後的百餘年間,大興土木,宮殿、衙署、廟宇、園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華精美鋪張,負責工程的大小官吏貪污成風,致使國庫無法應付浩大的開支。因而,建築的各種設計標準、規範和有關材料、施工定額、指標急待制定,以明確房屋建築的等級制度、建築的藝術形式及嚴格的料例功限以防貪污盜竊。
宋哲宗元祐六年,將作監第一次編成的建築設計、施工規範書叫做《元祐法式》,由皇帝下詔頒行,但因該書缺乏用材制度,工料太寬,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種弊端,所以紹聖四年又詔李誡重新編修。李誡曾主持修建了開封府廨、太廟及欽慈太后佛寺等大規模建築,是名十分有經驗的建築學家。
李誡以他個人10餘年來修建工程之豐富經驗為基礎,參閱大量文獻和舊有的規章制度,收集工匠講述的各工種操作規程、技術要領及各種建築物構件的形制、加工方法,終於編成流傳至今的這本《營造法式》,於宋徽宗崇寧二年,也就是1103年刊行全國。
《營造法式》是李誡在兩浙工匠喻皓《木經》的基礎上編成的。《木經》是一部關於房屋建築方法的著作,也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木結構建築手冊,對建築物各個部分的規格和各構件之間的比例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不過這部書後來失傳了,在北宋沈括的《夢溪筆談》中還有簡略記載。
《營造法式》全書共計36卷分為5個部分:釋名、諸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圖樣,前面還有「看樣」和目錄各1卷。看樣主要是說明各種以前的固定數據和做法規定及做法來由,如屋頂曲線的做法。其餘各卷對各種制度都有嚴格規定,但並沒有限制建築的群組佈局和尺度控制。可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規定的條例下,可「隨宜加減」。
《營造法式》在北宋刊行的最現實的意義是嚴格的工料限定。該書是王安石執政期間制訂的各種財政、經濟的有關條例之一,以杜絕腐敗的貪污現象,因此書中以大量篇幅敘述工限和料例。這些規定為編造預算和施工組織訂出嚴格的標準,既便於生產,也便於檢查,有效地杜絕了土木工程中貪污盜竊之現象。
《營造法式》的現代意義在於它揭示了北宋統治者的宮殿、寺廟、官署、府第等木構建築所使用的方法,在實物遺存較少的情況下,填補了中國古代建築發展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通過書中的記述,我們還知道現存建築所不曾保留的、如今已不使用的一些建築設備和裝飾,如簷下鋪竹網防鳥雀,室內地面鋪編織的花紋竹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