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當罪的出處】
《荀子·正論》:「天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釋義:當:相當。給予的處罰跟所犯的罪不相稱。
【罰不當罪的故事】
戰國後期,趙國出了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名叫荀況,人們把他的著作稱為《荀子》。
《荀子》這部著作共有三十二篇,其中一篇叫《正論》,是專門議論政治的。文中提出一個看法:國君要在百姓面前作出好的榜樣。殘暴的國君被推翻,如夏桀被商湯打倒,商紂被周武王消滅等,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壞事。
荀況主張刑罰要嚴明,犯罪的應根據罪行的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果殺人的不償命,傷人的不判刑,那就會縱容犯罪,擾亂社會。有人說:「古代沒有肉刑,只是象徵性地用刑。比如不使用黥刑(古代在犯人臉上刺刻塗墨的刑罰,又稱墨刑)而用墨畫臉來替代;不使用劓刑(古代一種割掉鼻子的酷刑),而用戴上草做的帽子來替代,這種辦法在混亂的現在是行不通的。如果繼續這樣做,犯罪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犯罪行為將越來越多。
在闡述了上面這些情況後,荀況提出了自己的主張:「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意思是說,一個人的地位要和品德相稱,官職要和才能相稱,賞賜要和功勞相稱。如果不是這樣,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稱,官職和才能不相稱,賞賜和功勞不相稱,處罰和罪行不相稱,那就會帶來極大的不幸和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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