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官針第七原文欣賞

《黃帝內經》靈樞·官針第七原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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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

凡刺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為大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洩瀉,亦復為敗。失針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於病所。病在經絡痼痺者,取以鋒針。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鍉針,於井滎分俞。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病痺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俞刺,俞刺者,刺諸經滎俞髒俞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痺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痺。刺此者,傍針之也。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痺也。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痺氣,小深者也。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搏大者也。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痺,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痺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故製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下谷氣。此之謂也。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取皮氣,此肺之應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三曰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痺,脾之應也。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痺,此腎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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