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標題黨了一下,哈哈,故弄玄虛。古人不會走,不都成了瘸子癱子?我說的不會「走」,是說古人一遇「走」字,就變成了「跑」。
《說文》曰:「走,趨也。」趨,就是「跑」的意思。《孟子·梁惠王上》:「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山海經·海外北經》:「誇父與日逐走。」《韓非子·五蠹》:「兔走觸株,折頸而死。」杜甫《石壕吏》:「老翁逾牆走,老婦出門看。」等等,這裡的「走」都是「跑」或「逃跑」的意思。
「走」在甲骨文中是一個象形字,像一個人揮動雙臂用力向前奔跑。金文「走」的上半部與甲骨文相同,下半部增加了一個「止」字,「止」就是腳,突出用腳奔跑,有了會意的成分。小篆的字形還與金文完全一致,到了楷體時,上半部卻訛變成了「土」字,就失去了原來的象形意義。但「走」仍然是「跑」的意思,不然「走馬觀花」的「走」就無法解釋。
古代的「走」是「跑」的意思,那麼古代的「走」是用什麼代替的呢?
是用「步」代替的。古代的「步」不是名詞,是動詞「走」的意思。
《說文》曰:「步,行也。」《禮記·祭義》:「跬步而不敢忘,孝也。」《戰國策·齊策四》:「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見夫人之步馬者。」還有我們現在仍在用的「信步」、「徒步」、「步兵」、「步人後塵」、「望而卻步」、「故步自封」等等,這裡的「步」,都是「走」的意思。
到了宋代,「走」已有了「行走」之意。如:蘇東坡《小篆般若心經贊》:「忽然使作大小篆,如正行走值牆壁,縱復學之能粗通,操筆欲下仰尋索。」元代李行道《灰闌記》:「他在俺家行走,也好幾時了,他有心看上俺女孩兒,常常要娶她做妾。」《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七:「但小姐雖然男扮,同兩個男漢行走,好些不便。」雖然這些「走」都沒有了「跑」意,但「走」作為「行走」大量使用,應該始自明朝。
明代以後,「走」不但有了「行走」之意,還有了引申之意。如《西遊記》:「不是舊話兒走了風,卻是甚的!」《沈氏農書》:「溝不要深,則不走肥。」這裡的「走」就是「洩露」「失去」的意思。還有我們現在說的「走親戚」、「走娘家」、「走動走動」以及人死了說「走了」等等,這些「走」早就沒有了絲毫「跑」意,也就是說,「跑」字的出現,讓「跑」了幾千年的「走」有了真正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