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回家接老娘,在離縣城十幾里路,一個樹木叢雜的地方,李逵遇到了一個大漢,大喊一聲:「是會的留下買路錢,免得奪了包裹。」李逵見那人手裡拿著兩把板斧,用墨塗黑了臉,同樣也是大喊一聲:「你這廝是什麼鳥人?敢在這兒剪徑!」那漢道:「若問我名字,嚇碎你心膽,老爺叫做黑旋風。你留下買路錢並包裹,便饒了你性命,容你過去。」李逵一聽好笑,原來是一個冒充自己的傢伙,於是一朴刀將那個傢伙撂翻在地,一腳踏著他的胸脯,喝道:「認的老爺嗎?」然後告訴他:「我正是江湖上的好漢黑旋風李逵。」那傢伙一聽,知道碰上了正牌硬茬,只得趕緊承認:「小人自己的賤名叫做李鬼。」從此,這「李鬼」就成了冒牌貨的代名詞。
李鬼為什麼會冒充李逵呢?梁山泊好漢一百多個,本事、名頭比李逵大得多的人有很多,為什麼沒有「武鬼」、「魯鬼」而偏偏有個李鬼呢?
李鬼是李逵社會地位的反映,也是李逵性格當中惡的一面的反映。
作者要設計李鬼這樣一個人,當然有反襯李逵形象的需要。但為什麼是用一個「鬼」來反襯李逵形象,而不是反襯其他人的形象?
梁山泊雖然相互之間都是兄弟,但他們的出身、職業以及社會地位卻是各式各樣。大致有官員、文人、軍官和社會士民等等。在這當中,官員不需要設計一個「鬼」,《水滸》裡如鬼一樣的官員比比皆是,朝廷裡都被四大奸臣把持著,他們都是鬼官員,不用另出來一個「鬼」。文人不能冒充,要想冒充這些人,你就得行得正,至少要裝一個一本正經。《水滸傳》裡沒有這樣的人,作者不容許這樣的人出現。真實的情況是,當時那個社會,人們可以裝神弄鬼,但不會冒充一個有文化的活人,哪怕他是一個名人。農業社會,官聲文名不一定會帶來經濟利益,能帶來利益的是官位和通過文章取得的官位,這和現代社會不同,知名度高可以給別人代言從而獲得利益。文人們在沒有進入官場之前,一般還都在正人之列,儘管他們「無(吳)用」,但還是胸懷天下,有了鬼那是進入官場以後的事情。
梁山泊有很多將軍,這些人武藝高強,名聲響亮,倒是可以冒充,不過他們當中有些人不能冒充,有些人別人冒充不了。比如說林沖,他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那大名真真是「如雷貫耳」,但林沖是逆來順受的主兒,不是強人掠奪的角色,如果作者安排出來一個「林鬼」,那還是林沖嗎?李逵的被冒充,內在的原因是他的不合「常理」,一個等級制度嚴格的軍營裡的林沖,受了委屈只能喊冤枉,他可以逃避,但不會反抗,這就是那個時代在林沖身上的「常理」。其他如公孫勝、花榮等人,都有絕技,別人冒充不了。
李鬼冒充的人要武藝高、名聲大,同時必須性格剛烈,其地位還要和自己接近,這樣方能有效。時遷雖然在江湖上有一定的名氣,但干的都是偷偷摸摸地勾當,報出名號來不但嚇不住人,有可能還會讓人捉了去追贓領賞。阮氏三雄是一個整體,一個人冒充不得。劉唐開始就上了梁山泊,有人要冒充他,梁山泊不會答應。要滿足前三項條件有三個人:魯智深、武松、李逵。魯智深出身軍官,三拳打死鎮關西,武藝了得,名聲響亮,但這個人很快當了和尚,是「活佛」。如果說惡由心魔生,那麼佛會除心魔。魯智深是除惡的,不可以設計有人冒充和尚作惡,何況魯智深從來就不是惡和尚。武松赤手空拳打死猛虎,當了都頭。都頭是緝捕惡人的,不是剪徑的。都頭中肯定有人作惡,但他們作惡的方式不是剪徑,而是枉法。在一個縣裡,縣令三年一任期,到期走人,都頭可以不走人,就因為這個職位是個懲惡的。
李逵是天殺星,殺人似乎是他的「天職」。可以有這樣的理解,對於一些惡人,道理和他們是講不通的,除惡的最好辦法就是將這些惡人殺掉,來個一了百了。但李逵的行為似乎有點兒太過,他在殺人的時候,經常是像一陣黑旋風似的刮過,在這股黑色的罡風吹過的地方,不可避免地會連累無辜。就是在江州劫法場這次讓他立功揚名的行動當中,李逵「掄起兩把板斧,一味地砍將來」,晁蓋叫他不應,只得讓救援宋江的人跟著他走。等到來到江邊,江州軍民沒有人敢靠得近前,也就是說,一行人相對安全了些,可是那李逵還在殺人。晁蓋趕緊提醒他:「不干百姓事,休只管傷人!」李逵哪裡肯聽,「一斧一個,排頭兒砍將去。」像這種「一時殺得性起」之事,在李逵身上經常發生。誠然,李逵殺人的原因都是起於殺惡人,但這種連累無辜的行為是善行中夾雜的惡,是李逵人性中的惡,不是其他人身上的惡。李鬼冒充李逵,反映的正是李逵性格中這個「惡」的東西。
這種搶劫掠奪行為,還真能在李逵自身找到例證。宋江發配江州,初次相遇就碰見李逵強行借錢,人家知道這錢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還」,當然不會借給他,李逵就和人吵了起來。宋江問他為什麼和人吵架?他又編了一套鬼話騙了宋江十兩銀子。拿著這銀子,李逵就去賭博,結果賭輸了。因為這是宋江的銀子,李逵是不能捨去的,於是只有搶回來。如果只是搶回宋江的這十兩銀子,那還可以算作是李逵自家的「情理」,但他同時又搶了別人的十兩銀子,那就什麼理也講不通了。
這就是作者讓李鬼冒充李逵而不是冒充其他人的原因。找到了這個主要原因,還有兩個次要原因,或者說兩個附加條件也需要順便說一說。
李鬼必須是當地人,口音和李逵一致,這樣冒充起來更像,事後便於隱藏。
李逵是沂水縣人,這一點不僅是李鬼知道,關鍵是要過往的行人都知道。過往的行人知道不知道李逵是沂水縣人呢?知道。李逵離開梁山泊,取路來到沂水縣界,在縣西門外,見一簇人圍著看榜,自己也站在人從裡聽。只聽有人讀到:「第一名正賊宋江,系鄆城縣人;第二名從賊戴宗,系江州兩院押獄;第三名從賊李逵,系沂州沂水縣人。」這佈告肯定不會只貼一張兩張,李逵又是新犯事,肯定是新聞,街頭巷尾都會在議論他。雖然他哥哥李達扛活家的財主說:「莫不是同名同姓的人冒供鄉貫?」但那只不過是糊弄官府的。他哥哥都知道這個弟弟「和梁山泊賊人通同,劫了法場,鬧了江州」,確確實實就是佈告上的人,他人起碼知道他就是沂水縣人。李鬼武藝不行,所以只能在兩方面多做些文章:形象上盡量靠近,李逵使板斧他也使兩把板斧,臉不黑就塗上墨。如果有人認為碰見的是李逵正好,假如認不出來,那就主動報出黑旋風的名號。用李鬼的話說就是,李逵「江湖上有名目,提起好漢大名,神鬼也怕!」不過,這個李鬼畢竟是知道自己武藝不濟,所以只撿著單個客人下手,大概看到結伙而行的人,他是躲在林子裡不出來的。既然靠報名號劫道,讓人聽了「黑旋風」三個字便撇了行李逃奔而去,這話就必須說沂水話,否則,人們聽你說的不是沂水話,立刻就會斷定這是個假的。李逵後來誤打誤撞進了李鬼的家,李鬼兩口子想害死李逵,被李逵聽到,殺了李鬼。從李逵在他家裡搜出一些「碎銀兩並幾件釵環」來看,這個李鬼已經得手了幾次。
李逵放過了李鬼,又走了一段山徑小路才到了李鬼的家,說明李鬼雖然是在當地,卻不是在自己門口作案。這一個原因是,李鬼剪徑要在相對大一點的路上,這樣才會有有點兒錢財的客人經過,過於寬闊的大路行人太多,李鬼不便於下手,太偏僻了沒有「客人」經過,得不到買路錢。另一個原因就是,要便於隱蔽自己,萬一官府緝拿,要能夠迅速回到家中躲藏。
李鬼要冒充的這個人必須是當下「名人」,名號響亮。
為什麼提起李逵的名字就會嚇碎人的心膽?是因為李逵成了當下名人,這要歸功於江州的「行移公文」。李逵聽人念的緝捕榜文僅僅說了三人的籍貫,到了朱福的酒店裡,朱貴說,「那榜文上明明寫著賞一萬貫錢捉拿宋江,五千錢捉戴宗,三千錢捉李逵」,說明榜文上有很多內容,相貌、行為特點應該都有。這從李鬼使用板斧和把臉塗黑也能得到證明。但讓人畏懼的應該是李逵的行為震懾力,否則,參與江州劫法場的那麼多人,為什麼單單李逵進入了通緝榜單(宋江、戴宗是原有「罪犯」)?
在江州法場,晁蓋等十七位首領率領著一百多個弟兄要營救宋江,雖然做了周密的部署,但如果沒有李逵,能不能救得宋江還很難說!畢竟他們都被士兵攔在四周。不管是劊子手還是維護法場的兵士,要是讓處決的犯人逃走,他們都脫不了干係。只要犯人活著,救人者就會殺進來,維護場子的兵士和劊子手首先會成為劫法場的人擊殺的目標。但如果犯人已被處決,救人者已經沒有實現目的的可能,這時他們會選擇保存自己,很可能會自行撤走。所以,無論是盡職還是保命,最方便的辦法就是把犯人處死,而這只不過是「手起刀落」的簡單事情。正是李逵,從「十字路口茶坊樓上」直接跳到行刑台上,「卻似半天起個霹靂」,「手起斧落,早砍翻了兩個行刑的劊子手」,在第一時間保護了宋江,為梁山來的弟兄們贏得了時間,然後是一陣黑旋風殺將去。晁蓋見這個人最賣力,殺人最多,在他身後是最安全的,於是就叫背著宋江戴宗的兩個人跟在他的後邊,順利地到達江邊白龍廟。劫法場成功。正因為李逵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他又是江州獄卒,所以通緝令上才會有這個黑大漢。
李逵的名氣,是會隨著江州移送的公文傳響的。當一個「神鬼也怕」的人出現的時候,一個單身客人能不怕嗎?李鬼只需要用一用這個名就可以了。
李鬼這個人出場的時間很短,從李逵五更天啟程,走了十幾里山路遇見他,到巳牌時分後被李逵殺死,前後「活」了不過四五個小時,說明這種惡在李逵身上既非主流,也不長久。江州賭場的小張乙也說,李大哥「閒常最賭的直」。李鬼由李逵殺死,也昭示人們,人性中一些非善的東西,都要自己去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