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是我國主要的傳統節日,也叫元夕、元夜,又稱上元節,因為這是新年第一個月圓夜。因歷代這一節日有觀燈習俗,故又稱燈節。元宵節俗的形成有一個較長的過程,據一般的資料與民俗傳說,正月十五在西漢已經受到重視,漢武帝正月上辛夜在甘泉宮祭祀「太一」的活動,被後人視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的先聲。不過,正月十五真正作為民俗節日是在漢魏之後。東漢佛教文化的傳入,對於形成元宵節俗有著重要的推動意義。
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75),因明帝提倡佛法,適逢蔡愔從印度求得佛法歸來,稱印度摩喝陀國每逢正月十五,僧眾雲集瞻仰佛舍利,是參佛的吉日良辰。漢明帝為了弘揚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宮中和寺院「燃燈表佛」。因此正月十五夜燃燈的習俗隨著佛教文化影響的擴大及道教文化的加入逐漸在中國擴展開來。而元宵節俗真正的動力是因為它處在新的時間點上,人們充分利用這一特殊的時間階段來表達自己的生活願望。
元宵放燈的習俗,在唐代發展成為盛況空前的燈市,中唐以後,已發展成為全民性的狂歡節。唐玄宗(公元685——762)時的開元盛世,,長安的燈市規模很大,燃燈五萬盞,花燈花樣繁多,皇帝命人做巨型的燈樓,廣達20間,高150尺,金光璀璨,極為壯觀。
以後歷代的元宵燈會不斷發展,燈節的時間也越來越長。唐代的燈會是「上元前後各一日」,宋代又在十六之後加了兩日,明代則延長到由初八到十八整整十天。
到了清代,滿族入主中原,宮廷不再辦燈會,民間的燈會卻仍然壯觀。日期縮短為五天,一直延續到今天。
「猜燈謎」又叫「打燈謎」是元宵節後增的一項活動,出現在宋朝。南宋時,首都臨安每逢元宵節時制迷,猜謎的人眾多。開始時是好事者把謎語寫在紙條上,貼在五光十色的綵燈上供人猜。因為謎語能啟迪智慧又饒有興趣,所以流傳過程中深受社會各階層的歡迎。
唐宋時燈市上開始出現各式雜耍技藝。明清兩代的燈市上除有燈謎與百戲歌舞之外,又增設了戲曲表演的內容。
歷代人們除游燈市外,又有迎紫姑祭廁神、過橋摸釘走百病等習俗,有擊太平鼓、秧歌、高蹺、舞龍、舞獅等遊戲。同時,還要吃些應節食物:南北朝時代元宵節吃伴和肉與動物油熬煮的豆粥或米粥,唐代吃一種叫「面繭」的麵食和焦追(即烤餅),到宋代有鹽豉湯和綠豆粉做的科斗羹,並出現了「圓子」,此後元宵節南北方均以吃元宵為習。
元宵燈節期間,是男女青年與情人相會的時機,所以元宵節又成了中國的「情人節」。
傳統社會的元宵節是城鄉重視的民俗大節,在城市元宵喧鬧尤為熱烈,它體現了中國民眾特有的狂歡精神。傳統元宵所承載的節俗功能已被日常生活消解,人們逐漸失去了共同的精神興趣,複雜的節俗已經簡化為「吃元宵」的食俗。
簡稱「送燈」,也稱「送花燈」等,即在元宵節前,娘家送花燈給新嫁女兒家,或一般親友送給新婚不育之家,以求添丁吉兆,因為「燈」與「丁」諧音。這一習俗許多地方都有,陝西西安一帶是正月初八到十五期間送燈,頭年送大宮燈一對、有彩畫的玻璃燈一對,希望女兒婚後吉星高照、早生麟子;如女兒懷孕,則除大宮燈外,還要送一兩對小燈籠,祝願女兒孕期平安。
紫姑也叫戚(七)姑,北方多稱廁姑、坑三姑。古代民間習俗正月十五要迎廁神紫姑而祭,占卜蠶桑,並占眾事。傳說紫姑本為人家小妾,為大婦所妒,正月十五被害死廁間,成為廁神,所以民間多以女子做成紫姑之形,與夜間在廁所間豬欄迎而祀之。此俗流行於南北各地,早在南北朝時期就見於記載。
也叫游百病,散百病,走橋等,是一種消災祈健康的活動。元宵節夜婦女相約出遊,結伴而行,見橋必過,認為這樣能祛病延年。
流行於貴州省黃平一帶苗族的偷菜節也是在每年農曆正月十五日舉行。節日這天,姑娘們便成群結隊去偷別人家的菜,嚴禁偷本家族的,也不能偷同性朋友家的,因為偷萊與她們的婚姻大事有關。所他的菜僅限白菜,數量夠大家吃一頓即可。偷菜不怕被發現,被份的人家並不責怪。大家把愉來的菜集中在一起,做白菜宴。據說誰吃得最多,誰能早得意中人,同時所養的蠶最壯,吐出的絲也最好最多。
彝族的傳統節日巴烏節在農曆正月十五。「巴烏」意為「打獵歸來」。見於雲南鶴慶彝族支系黑活人居住區。時此節原本是歡慶狩獵歸來的習俗話動,無固定節日。舊時人們狩獵歸來收拾獵物,獸頭給狩獵的指揮,獸皮給獵獲人,肉則燒烤,其間獸頭前、獸皮跟、眾人從,圍火堆重現打獵動作。肉熟以後,眾人分食。後來逐漸演變成固定的節日。節日中的巴烏舞由十二面木鼓、十二面鉈鑼和十二支嗩吶(閏年各用十三件)組成樂隊伴奏,由三十六名年輕女子披上虎、豹、熊、鹿、虎子、兔、狐等的毛皮或者頭插錦雞和各種鳥雀的羽毛。裝扮成飛禽走獸,圍繞火推踏歌起舞,表現各種動物的姿態,模仿各種動物的叫聲。獵手們則手持弓弩或鋼叉,將「獵物」圍住,朝「獵物」們旋轉的相反方向,表演各種獰獵動作。節日期間,還要進行耍龍燈、獅燈、白鶴燈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