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龍袍的十二章紋飾
生肖文化
清代皇帝的服飾基本上分為三大類,即禮服、吉服和便服。禮服包括朝服、朝冠、端罩、袞服、補服;吉服包括吉服冠、龍袍、龍褂;便服即常服,是在典制規定以外的平常之服。龍袍,是上下連屬的通身袍,比禮服略低一等,是皇帝在一般性的吉慶宴會、朝見臣屬的時候穿用的常見禮服,也是我們常常見到的帝王服飾。?
帝王們穿著的龍袍,在現代人的心中很容易產生敬畏與神秘的感覺。尤其對龍袍上製作精良、細膩、造型獨特的紋飾圖案充滿疑惑,本文將對此做簡單的介紹。?
帝王的服飾上繡有各種寓意吉祥、色彩艷麗的紋飾圖案。如:龍紋、鳳紋、蝙蝠紋、富貴牡丹紋、十二章紋、吉祥八寶紋、五彩雲紋等等。這些圖案只為封建社會裡的帝王和少數高官所服用,並不普及。如:龍、鳳紋向來是帝、後的象徵,除了帝、後之外任何人不得使用。十二章圖案,自它在中國圖紋中出現就是最高統治者的專有紋飾,一直到封建帝制的滅亡,只應用在帝、後的服飾和少數親王、將相的服飾上,從未在民間出現過。?
在北京藝術博物館收藏著一件清乾隆明黃緞繡五彩雲蝠金龍十二章吉服袍(圖一)。此袍嚴格按照繁縟複雜的清代服飾制度製作。據《清史稿·志七十八·輿服志》記載:“龍袍,色用明黃。領、袖俱石青,片金緣。繡文金龍九。列十二章,間以五色雲。領前後正龍各一,左、右及交襟處行龍各一,袖端正龍各一。下幅八寶立水,襟左右開,棉、袷、紗、裘,各惟其時。”說明到了清代對龍袍在形制、製作工藝、裝飾圖案以及對於衣服的色彩上都規定得十分嚴謹苛刻。?
這件龍袍上的每個圖案都有著豐富的意義,起到特殊的作用。而且無論是選料還是繡工都是十分嚴謹工整的,代表了清代鼎盛時期的工藝水平。?
首先,龍袍通身繡九條金龍。正龍繡得正襟危坐,一團威嚴,行龍繡得極富活力,似動而非動。四條正龍(圖二)繡在龍袍最顯要的位置——前胸、後背和兩肩,四條行龍在前後衣襟部位,這樣前後望去都是五條龍,這寓意九五至尊。但是我們這樣粗略的算下來卻只有八條金龍,這與史書上記載的有出入,於是有人認為皇帝是真龍天子,本身就是一條金龍,穿著龍袍後金龍就達到九條了。其實這第九條金龍繡在裡面的衣襟上,要掀開外面的衣襟才能看到。?
在龍紋之間,繡以五彩雲紋、蝙蝠紋、十二章紋等吉祥圖案。五彩雲紋是龍袍上不可缺少的裝飾圖案,既表現祥瑞之兆又起襯托作用。紅色蝙蝠紋即紅蝠,其發音與“洪福”相同,也是龍袍上常用的裝飾圖案(圖三)。在龍袍下擺排列著代表深海的曲線,這裡被稱為水腳(圖四)。水腳上裝飾有波濤翻捲的海浪,挺立的岩石,這寓意福山壽海,同時也隱含了“江山一統”和“萬世昇平”的寓意。?
在這件龍袍上,寓意最深刻的卻是十二章紋樣,只是它們的面積都很小,再加上清代帝王禮服色彩鮮艷,圖案豐富,使人們忽略了這擁有悠久歷史、蘊含豐富的紋飾。這十二章紋包括: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分列左肩為日,右肩為月,前身上有黼、紱,下有宗彝、藻,後身上有星辰、山、龍、華蟲,下有火、粉米。十二章紋發展歷經數千年,每一章紋飾都有取義,“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取其孝也;藻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辯也。”1(圖五)也就是說:日、月、星辰代表三光照耀,象徵著帝王皇恩浩蕩,普照四方。山,代表著帝王的穩重性格,象徵帝王能治理四方水土。龍,是一種神獸,變化多端,象徵帝王們善於審時度勢的處理國家的大事和對人民的教誨。華蟲,通常囿為一隻雉雞,象徵王者要“文采昭著”。宗彝,是古代祭祀的一種器物,通常是一對,繡虎紋和蜼紋,象徵帝王忠、孝的美德。藻,則象徵皇帝的品行冰清玉潔。火,象徵帝王處理政務光明磊落,火炎向上也有率士群黎向歸上命之意。粉米,就是白米,象徵著皇帝給養著人民,安邦治國,重視農桑。黼,為斧頭形狀,象徵皇帝做事幹練果敢。黻,為兩個己字相背,代表著帝王能明辨是非,知錯就改的美德。總之,這十二章包含了至善至美的帝德,象徵皇帝是大地的主宰,其權力“如天地之大,萬物涵復載之中,如日月之明,八方囿照臨之內”。?
這十二章紋自出現開始,雖歷經兩千多年的朝代更替,因其意義深刻,始終保持著原始的形態,幾乎沒有改變,這也是其他普通裝飾圖案無法比擬的。十二章圖案傳說在虞舜時期,就已經出現並使用了。只不過在現有出土的甲骨文中沒有發現明確的文字記載,但是據《虞書·益稷》篇中記載:“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即繪),宗彝、藻、火、粉米、黻、黼、絺繡,以五彩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2這是記載最早的關於十二章圖案的書籍。在《虞書》中的這種記載,大概是周代史官們對前代的追述。這樣看來,上述的所謂日月等十二種紋樣,用五彩色施於衣裳上,即十二章花紋在周代以前就用畫或繡的方法施之於最高統治者的衣服上了。說明周代以前就已經使用十二章圖案,並且一經出現就成為最高統治者的權利象徵,具有政治意義。以後各代帝王的禮服上都裝飾有十二章紋,只是十二章位置、色彩略有變化。
清代的冠服制度是中國服飾史中最繁縟複雜的。他們對於十二章紋的形狀、色彩、位置等都作了十分細緻嚴謹的規定。但是在乾隆以前,無論是文獻還是實物都沒有發現十二章紋的蹤影。這也是伴隨著清王朝討論是否改裝易服之事而產生的。?
女真人的民族服飾:長袍、箭袖、緊身、下有開衩,利於騎馬射箭。在滿族政權建立之初,皇太極與群臣就是否易服的問題作了一些討論。在崇德二年(公元1367年)“諭諸王、貝勒曰:‘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廢其祖宗時冠服,改服漢人衣冠。迨至世宗,始復舊制。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何由而習乎?射獵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國之經。……其餘悉令遵照國初定制,仍服朝衣。並欲使後世子孫勿輕變棄祖制。’”3?
由此便闡明服制是立國之經。皇太極告誡群臣,吸取金朝世宗的教訓,“凡改漢衣冠者,無不一再世而亡”,一旦從習漢俗,就好像把左手交給了他人,“待他人割肉而後食”。特別指出,漢族衣冠不利於騎射的道理,“我朝以武功取天下,還要以武功鞏固天下”。“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不能改變國初之制。這次討論之後,無人再提易服之事。
滿族在入關後學習漢文化,對於禮儀、服制更加重視。另外,生活環境也發生了變化,長袍箭袖已失去實際的作用,再次議論服裝改制就提上了議事日程。清前期的幾位皇帝認為:衣冠之制關係重大,它關係到一個民族的盛衰興亡,尤其是對定鼎中原的少數民族來說,更是如此。到了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三通館進呈所纂嘉禮考,於遼、金、元各代冠服之制,敘載未能明晰。奉諭:‘遼、金、元衣冠,初未嘗不循其國俗,後乃改用漢、唐儀式。其因革次第,原非出於一時。即如金代朝祭之服,其先雖加文飾,未至盡棄其舊。至章宗乃概為更制。是應詳考,以徵蔑棄舊典之由。衣冠為一代昭度,夏收殷冔,不相沿襲。凡一朝所用,原各自有法程,所謂禮不忘其本也。自北魏始有易服之說,至遼、金、元諸君浮慕好名,一再世輒改衣冠,盡去其純樸素風。傳之未久,國勢浸弱。況揆其議改者,不過雲袞冕備章,文物足觀耳。殊不知潤色章身,即取其文,亦何必僅沿其式?如本朝所定朝祀之服,山龍藻火,粲然具列,皆義本禮經,而又何通天絳紗之足雲耶?’蓋清自崇德初元,已釐定上下冠服諸制。高宗一代,法式加詳,而猶於變本忘先,諄諄訓誡。亦深維乎根本至計,未可輕革舊俗。祖宗成憲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茲就乾隆朝增改之?制,……。”4?
可見在乾隆一朝又再次討論易服之事時,不是盲目討論,而是先對遼、金、元各代作了調查研究,認為全部因循漢制也不見得是好事,並進一步認識到遼、金、元諸君,不循國俗,改用漢唐衣冠,使得“國勢浸弱”,致使傳之未久,趨於滅亡,深感可畏。另外,在崇德初年就定下了“上下冠服諸制”和不得“變本忘先”的訓誡。最終決定:本著“不輕變祖訓”的原則,在保持滿族服飾特點的同時,吸收漢族帝王服飾的色彩和章法紋飾,如明黃色、補服、十二章紋等,再對服飾制度作一些增加補充,形成最終的典章制度確定下來。?
因此,自乾隆以後,清代皇帝的朝袍、袞服、龍袍都裝飾有十二章圖案,並且把每一章的式樣和位置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左肩為日,右肩為月,前身上有黼、黻,下有宗彝、藻,後身上有星辰、山、龍、華蟲,下有火、粉米。??
但是到了清代的晚期,皇帝的龍袍上以及後、妃的朝袍上都裝飾有十二章圖案,或是其中的五章、六章。這也說明清代帝后們對十二章圖案看得很重,認為只有穿裝飾有十二章的衣服才是最高權利的象徵。但同時也表現出,到了清代晚期,在制度上雖然更注重繁文縟節,但實際上隨著政權的衰落,有些制度已經變樣,不免有些隨心所欲。?
清代的服飾制度在中國服飾發展史上是最龐雜、繁縟的,但是清代的龍袍製作工藝之精湛、用料之考究、藝術價值之高,都是前朝帝王服飾無法比擬的。清代的龍袍可謂是中華服飾中最精湛、最華麗的工藝美術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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