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的含義是什麼?「十惡不赦」出自哪裡?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咱們中國人做事喜歡湊個整,有「十全十美」「十大元帥」「十大名山」,等等等等。不單好的湊整,壞的也得湊整,形容一個人罪惡滔天、罪大惡極、罪無可恕,也有一個湊整的詞兒,叫做「十惡不赦」。我們今天說「十惡不赦」,純粹是個形容詞,意思是壞到頂了,但十惡不赦最早的含義,卻如它字面意義所指,是說的十種不能被赦免的大罪。
十大罪(網絡圖)
我國比較早比較完善的一本律書,出現於北齊的《齊律》中,提出了「八議制度」,即有八種人犯罪,應當由皇帝裁決是否依法減輕處罰的制度。這八種人指皇親、皇帝故人、德行出眾之人、才能出眾之人、立有大功之人、有一定官位和爵位之人、勤於政務之人和被尊為國賓之人。他們如果犯罪,司法機關不能直接審判,要交皇帝裁決,並根據具體情況減免刑罰。之後歷代的刑法都有參照。而「十惡不赦」中的「不赦」,就是古代法律中規定不適用於「八議制度」,不能減輕處罰的十種大罪行。
最早提出「十惡」說法的,是隋朝的《開皇律》。《開皇律》在隋文帝任期內編訂,對中國後世的刑法產生了巨大影響,這其中,就引用佛教「十惡十善」的提法,把不適用「八議」,也不允許赦免的罪行湊了個整。因為「十惡」產生於封建時代,它的整個價值取向,正是否定會動搖封建皇帝和士大夫階層利益與價值觀的罪行,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這十惡分別是:謀反、謀大逆(主要是指企圖毀壞皇家宗廟、皇陵的行為)、謀叛(投敵)、惡逆(傷害、謀殺長輩,以及女性傷害、謀殺丈夫)、不道(包含巫術害人、連續殺人等行為)、大不敬(盜竊皇家、非主觀故意傷害皇帝、不尊重皇帝等行為)、不孝(各種對祖父母及父母不尊重的行為)、不睦(謀殺近親長輩,或者女性毆打傷害夫君以及夫君近親長輩)、不義(殺長官、師父,女性在夫死後一定時間內作樂改嫁等)、內亂(與近親長輩的妾室通姦)。
不孝也被列為「十惡」之一,可見古人對
歷史上,文學作品中首次出現「十惡不赦」這個詞,是在元曲大家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裡:「這藥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惡不赦。」
以今天的眼光看來,這些罪行的設定有的邏輯混亂,有的則莫名其妙(比如女性夫死之後改嫁算不義,但如果嫁人為妾,就不算了)。事實上,即使在中國古代,除了謀反之外,其他罪行也沒有完全按照「不赦」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