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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是賈母不知道迎春受虐。
根本原因是賈母救不了她。事實上,迎春的悲劇早已經決定了。
當初議婚,賈母對孫紹祖就「不十分稱意」,但是「想來攔阻亦恐不聽,兒女之事自有天意前因,況且他是親父主張,何必出頭多事」。
這話說得很奇怪。「親父主張」,當初迎春年幼時,又不是沒有「親父」,賈母為什麼要把她收在膝下撫養?黛玉來了之後,賈母「說孫女們太多了,一處擠著倒不便」,把三春安排到王夫人這邊居住,為什麼不把迎春送回「親父」處?
還有,賈赦要嫁女兒,而且是從小由祖母撫養長大的女兒,為什麼事先不徵求賈母的意見,卻只是「亦曾回明賈母」?明顯是通報而不是商榷。賈赦前面惹怒了母親,這時正應該努力修復關係,為什麼不趁機討好,卻要先斬後奏?
更奇怪的是,賈政「深惡孫家」,明知道他們不好,曾經勸阻過賈赦,而賈赦卻毫不理會。一般而言,兒女婚事,總要方方面面都很妥帖才好,賈赦卻明顯是一意孤行,這到底是為什麼?
因為賈赦有把柄在孫紹祖手裡,這個女兒不嫁是不行了。
孫紹祖曾說「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銀子,把你准折賣給我的」。如果簡單理解,就是賈赦欠了孫家銀子還不上,拿女兒抵債,像楊白勞、喜兒和黃世仁的故事了。但是往深裡想一想,當初鳳姐預算迎春的婚費,「每人花上一萬銀子」。這幾年雖然是窮了,拿賈母的東西偷當一回,也是「千數兩銀子」,鳳姐的兩個項圈,就可以當四百兩銀子。而且邢夫人「凡出入銀錢事務,一經他手,便克嗇異常」,怎麼就湊不出五千兩銀子來還債?
當然,賈赦邢夫人肯定不心疼迎春。但是如果能賣出更高的價錢,他們也沒必要賤賣女兒。婚費一萬的千金小姐,她的身份難道只值五千兩嗎?
況且,如果真的是抵債,孫紹祖用五千兩換了迎春,應該異常珍惜才對吧?不為心疼人,也為心疼錢。錢已經花了,再要把人折磨死了,豈不是人財兩失?
孫紹祖對迎春的折磨,只能說明在他心中,迎春根本不值五千兩。花了大價錢,買了賤東西,惱恨之下,才會遷怒洩憤。
孫紹祖認為迎春不值五千兩,說明賈赦欠孫紹祖的不止五千兩。「使了五千兩」,不是「借了五千兩」,而多半是在某項政治交易中的中介費。賈赦收了中介費,卻沒辦成事,受不了孫紹祖的要挾,才把女兒送給他。
就像《潛伏》裡穆連成允許侄女晚秋親近余則成,公開的理由是「如果你侄女嫁給保密局的人,你就成了保密局的家屬」,賈赦也以為與孫紹祖成為翁婿,從前的過往就可以一筆勾銷了。
事實也的確是一筆勾銷了(雖然只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既然結成翁婿,孫紹祖再出賣賈赦,就等於出賣自己,就像寶琴出醜寶釵也丟人、王熙鳳犯錯王夫人也受連累一樣。你們自己內部感情如何,別人不知道;在別人看他,你們就是一個聯盟,一個集體,一個利益共同體,打不開拆不散的。
於是孫紹祖很不滿意:你答應我的事沒辦成,塞給我一個女人就算了?不滿意的結果,就是辱罵折磨迎春——作品裡並沒有說孫紹祖真的打過迎春,精神虐待就足以致死了。
問題是迎春的死並不能換來孫紹祖的良心發現。如果有了機會,出賣賈赦能換取他的利益,孫紹祖是不會有半點猶豫的。
反正是賈赦被人家拿住了把柄,「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局面已經形成了。
所以賈赦只能把女兒嫁給他,換取暫時的安全。
所以賈母明知道孫紹祖不好,也不能阻止。
所以遠行歸來、不知內情的賈政勸阻過兩次,但是毫無效果。
因為賈赦欠了人家的,賈家欠了人家的。不犧牲迎春,可能犧牲的就是賈赦,甚至是整個賈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