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鄂倫春人的族源,在我國史籍中沒有明確記載。一源說於北室韋人;另一源說於女真人。但是從我國古代史籍記載中分析,與鄂倫春族有比較直接關係的古老民族,是南北朝時期活動於黑龍江流域的「室韋人」。室韋人在當時泛指黑龍江流域的所有民族。室韋分五部,即南室韋、北室韋、缽室韋、深末怛室韋和大室韋。
其中的缽室韋與鄂倫春族有著極其相近的地方。首先,從居住方式上,《北史》記載缽室韋「人眾多北室韋,不知為幾部落。用樺皮蓋屋,其餘同北室韋」。而「樺皮蓋屋」是鄂倫春族一直保留的一種居住方式。據史料記載,缽室韋人與北室韋是相同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在經濟生活上,「饒獐鹿,射獵為務,食肉衣皮,鑿冰沒水中而網取魚鱉」,「皆捕貂為業」。這種漁獵經濟正是鄂倫春族傳統的經濟生活方式。室韋人「騎木而行,偌即止」。這種在雪地使用的滑雪板曾是鄂倫春族廣泛使用的一種交通工具。缽室韋稱氏族為「穆昆」,稱氏族長為「穆昆達」。「莫何弗」可能就是「穆昆」的對音。種種情況表明,鄂倫春族是當時散居在黑龍江流域的缽室韋「不知為幾部落」中的一支。
鄂倫春族從元朝開始就有了文字記載的歷史。《元朝秘史》和《黑龍江志稿》中都有「林木中百姓」的記載。「林木中百姓」泛指居住在森林中的民族,其中就包括鄂倫春族。
從清初起,則有了確切文字記載的鄂倫春族歷史。
「鄂倫春」這一族稱,始見於清初的文獻記載。如「俄爾吞」、「俄羅春」,最後統一稱為「鄂倫春」。關於鄂倫春的名稱的含義,有兩種說法:一是「住在山嶺上的人」。因為鄂倫春語將「山頂」稱為「鄂倫」,「人們」稱為「春」;二是他們把馴鹿也叫「鄂倫」。因此「鄂倫春」也有「使用馴鹿的人」的意思。
從康熙二十二年,即從1683年起,鄂倫春族就開始陸續被編入滿洲的旗佐組織。當時被編進八旗組織,須征戰服兵役的,稱為「摩凌阿鄂倫春」,意為騎馬的鄂倫春人;不服兵役,散居在山林中只向清政府納貢的鄂倫春人稱為「雅發罕鄂倫春「,總為步行的鄂倫春人。
鄂倫春族聚居在大小興安嶺。這裡有茂密的森林,有種類繁多的野生動植物,還有眾多蜿蜒流淌的河流。豐富的天然資源和獨特的氣候最適宜狩獵生活。居住在這裡的鄂倫春人,無論在清代的征戰中,還是在反抗沙皇俄國及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鬥爭中,都立下了汗馬功勞。
同治七年,即1871年,清政府為加強北方各民族的管轄,按照鄂倫春族居住的各河流,分設了五路八佐,即:庫瑪爾路,管轄居住在呼瑪爾河流域的鄂倫春人,下設三佐。
阿里路,管轄居住在阿里河流域的鄂倫春人,下設一佐。
多普庫爾路,管轄居住在多普庫爾河流域的鄂倫春人,下設一佐。
托河路,管轄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倫春人,下設一佐。
畢拉爾路,管轄居住在畢拉爾河流的鄂倫春人,下設兩佐。
光緒八年,即1882年,清政府又把鄂倫春由上述的五路八佐,改為五路八旗十六佐。光緒三十三年,即1906年,又將鄂倫春人編為四路八旗十六佐,即:
庫瑪爾路,下分四旗八佐,即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每旗又分為頭佐和二佐。庫瑪爾路屬黑龍江城副都統管轄。
畢拉爾路,下分兩旗四佐,即正黃旗、正紅旗;每旗又分為頭佐和二佐。畢拉爾路也歸黑龍江城副都統管轄。
阿里、多普庫爾路,下設一個鑲紅旗,也分頭佐和二佐。阿里、多普庫爾路,下設一個鑲紅旗,也分頭佐和二佐。阿里、多普庫爾路屬墨爾根副都統管轄。
托河路,下設一個鑲藍旗,也分頭佐和二佐。托河路屬呼倫貝爾城副都統管轄。
清政府管理鄂倫春族的路佐組織,到民國時期和日偽統治時期仍繼續沿用,只是上屬關係有所改變,如四路中的庫瑪爾路、畢拉爾路和阿里、多普庫爾路屬黑龍江省旗務科管轄,而托河路則由海拉爾蒙古衙門管轄。
鄂倫春族的社會發展,也和其他各民族一樣,經歷了漫長的原始氏族社會階段。直到1949年解放以前,鄂倫春族剛從以血緣為紐帶的原始氏族社會階段進入以地緣為紐帶的農村公社階段。鄂倫春人的家庭公社叫「烏力楞」。「烏力楞」內的小家庭是由血緣紐帶聯繫起來的。「烏力楞」是鄂倫春族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家族長經民主選舉產生,生產資料公有,共同勞動,所獲獵物按戶平均分配。
由於交換的需要和鐵器、槍支及馬匹的使用,鄂倫春族的原始氏族社會發生了變化。生產工具變成私人所有,出現了私有財產。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從家族公社中分離出來,並逐漸成為新的社會經濟基本單位,轉變成為以地緣為紐帶的農村公社。即使出現了私有制,鄂倫春族整個社會尚未形成階級分化,仍處在原始氏族公社末期發展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轉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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