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學案》簡介,明清之際黃宗羲創作的思想史

《宋元學案》簡介,明清之際黃宗羲創作的思想史

《宋元學案》簡介,明清之際黃宗羲創作的思想史

歷史名人簡介

《宋元學案》是明清之際黃宗羲創作的思想史。最早為黃宗羲整理。光緒五年(1879年)龍汝霖再次主導,翻刻於長沙,成通行的100卷《宋元學案》。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宋元學案》一百卷,共有86個學案(其中9個分上下二卷);還有《元祐黨案》、《慶元黨案》,這兩個黨案集中反映理學受當權者鎮壓的情況;最後有《荊公新學略》、《蘇氏蜀學略》、《屏山鳴道集說略》,這「三略」是作為理學的對立面看待,帶有附錄的性質。每個學案,都以一人或數人為案主(凡稱「××諸儒學案」的,案主人數都較多)。

除個別例外,每個學案都首先介紹案主的生平與學說,然後介紹其同輩學者;再次,介紹案主及其同輩學者的晚輩學者;又次,介紹晚輩學者的晚輩學者,即所謂「再傳」,有的學案還有所謂「三傳」、「四傳」等。對於相隔時間較遠,傳承輩次不詳的學者,則稱為「續傳」。《宋元學案》中每個學案的前面都有一個「學案表」,是用表格的形式集中而簡明地標示上述橫向、縱向關係的,這也是它與《明儒學案》的不同點之一。

各個學案的先後排列次序,也都體現了上述橫向與縱向關係。例如,從開首的《安定學案》到《濂溪學案》共9個學案,其案主分別為胡璦、孫復、范仲淹、歐陽修、陳襄、士建中、司馬光、邵雍、周敦頤等人,彼此屬同輩關係即橫向關係。從《明道學案》到《滎陽學案》共8個學案,其案主彼此也是同輩,但他們又分別是上述諸案主的晚輩,與他們是縱向關係。從《上蔡學案》到《陳鄒諸儒學案》共12個學案,其案主彼此也是同輩,但他們又分別是上述案主的所謂「再傳」。其餘均可依此類推。因此,《宋元學案》客觀上是大體按照時間的順序,介紹了宋元時代理學醞釀、產生、傳授與發展的歷史。

成書過程

道光十八年(1838年)王梓材、馮雲濠受督學何凌漢委託,整認訛鐘,始成《宋元學案補遺》100卷,共補遺約有七、八百條。

王梓材《宋元學案補遺》序云:「余與五橋廣輯《宋元學案》之遺,凡得四十有二卷……五橋篤信好學,家有醉經閣,經史子集四部各歸其伍,宋元儒文集不下百數十家,藉是以詳校《學案》,無待旁借,即《補遺》之輯,亦是閣有以成也。」稿成之後存於屠用錫家中。

《宋元學案》[1]共分87個學案和2個學略(《荊公新學略》、《蘇氏蜀學略》),以及2個黨案(《元祐黨案》﹑《慶元黨案》),全書以安定、泰山兩學案開篇,至卷九五以蕭同諸學案為殿,共記宋元學者超過2000人,其中以司馬光為首的《涑水學案》、邵雍的《百源學案》、周敦頤的《濂溪學案》、程顥的《明道學案》、程頤的《伊川學案》、張載的《橫渠學案》、朱熹的《晦翁學案》、葉適的《水心學案》等都用2卷的篇幅詳述。

道光十八年(1838年)刊於浙江,卻毀於鴉片戰爭。

光緒五年(1879年)龍汝霖再次主導,翻刻於長沙,成通行的100卷《宋元學案》,從草創到成書、刊印、通行,前後歷經200餘年。

胡適撰寫「《宋元學案補遺》四十二卷本跋」。此書為初步瞭解宋、元二代理學家、哲學家的生平,思想大要,全書首冠《考略》,歷敘成書始末,次《序錄》,次學案正文。並節錄了宋、元二代諸儒思想的文章。

作品鑒賞

不足之處

《宋元學案》雖然是根據黃宗羲確定的思路和框架編寫而成的,但黃宗羲本人完成的書稿並不多,他對宋元學術的認識以及對當時學者的評價,遠沒有充分地反映出來。而後續者的思想和識見,又顯然沒有黃宗羲深刻,因此,在本書中,類似《明儒學案》那種深入和有點睛之筆的精彩評論較少,其主要價值體現在對資料的搜集、甄別、整理和保存方面。

作品影響

思想史參考書

本書是瞭解和研究宋元時代學術思想史的必讀參考書,書中全面而詳細地記述了當時的學派源流,介紹了各派的學說思想並略加論斷,收錄範圍廣,著作選錄多,史料考證精,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宗派門戶之見,注意到各家宗旨。

相關內容: 宋元黃宗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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