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州官放火”歷史出處是哪裡?該如何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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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 州官放火
【拼音】: zhōu guān fang huǒ
【解釋】: 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成語故事】:
宋朝時,有個名叫田登的州官。為了維護他的尊嚴,下令不准人們用「燈」字。誰要是用了,不挨竹板打,就受皮鞭抽。鬧得州里人說話、寫字,都要格外小心。
有一年燈節快要到了,州里要放燈三天,管燈火的官員發了愁。因為按慣例要先寫個告示,讓大家早知道。他在告示上不敢寫「燈」字,只得寫:「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天!」告示一貼出,人們看了不禁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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