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有哪五起案件稱得上是典型的冤獄?

《水滸傳》中,有哪五起案件稱得上是典型的冤獄?

《水滸傳》中,有哪五起案件稱得上是典型的冤獄?

水滸傳

《水滸傳》。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部《水滸傳》洋洋灑灑寫了108位梁山好漢,有36人因各種原因屈吃官司,被關進牢獄,記載了大小案件十餘起,有五起案件稱得上是典型的冤獄。其中四起案件與山東有關:宋江、武松、解珍、解寶是山東人,裴宣發配的沙門島是今長島,屬煙台市長島縣管轄,在宋朝是流放、囚禁犯人的地方。因島嶼不大,犯人眾多,糧食、蔬菜、水源供應較少,所以看守官員每年都要處決大批犯人。因此,一個人若是犯罪,被發配到「沙門島」,基本上就等於是被判了死刑。

一、林沖誤入白虎堂案。林沖的妻子張氏是一個美女加淑女,被高衙內看上。高俅為了幫助兒子奪取林沖的妻子,便設計使林沖買了一把寶刀,又派兩人傳高俅的命令,說高太尉要看那寶刀。於是林沖奉命帶著寶刀去見高俅,被騙進商議軍事機密的白虎節堂,「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問他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當案孔目孫定和開封府府尹明知林沖是冤枉的,最後也不得不判林沖有罪,打二十板子,刺配滄州牢城。高俅途中又買通解差董超、薛霸,要在野豬林了結林沖性命,被魯智深搭救。林沖從此逼上梁山落草為寇。

二、武松「盜竊」張都監財物案。蔣門神丟了快活林,通過張團練買通張都監,設計栽贓陷害武松,張都監設局以偷盜罪把武松扭送到了官府,並從知府到押司孔目「上下都使了錢」,決意要置武松於死地。孟州知府明知武松是無辜的,卻因收受蔣門神、張都監的「金帛」,根本不會也沒有必要讓武松辯解:「休聽這廝胡說,只顧與我加力打這廝。」武松只能屈打成招。施恩和張團練比賽似的往官府裡送銀子,最終武松的命被保了下來,「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在流放途中,張都監、張團練派人欲斬草除根。武藝高強的武松躲過追殺,殺死殺手後返回孟州,血濺鴛鴦樓,殺了張都監、張團練等人,走上了造反之路。

三、解珍、解寶「搶擄」毛太公家財案。解珍、解寶是登州(治所蓬萊)一對獵戶,立下文書,在山上守候了三天三夜,好不容易捕住一隻老虎。那老虎中了藥毒,滾落下山掉進財主毛太公的後院。那毛太公也有捕虎任務,隨即將死虎隱匿起來,抵賴不還,反誣解珍、解寶「乘勢搶擄我家財」。解珍、解寶被毛太公的兒子毛仲義捆送到登州府後,根本就沒有申辯的機會,因為「本州有個六案孔目,姓王名正,卻是毛太公女婿,已自先去知府面前稟說了,才把解珍、解寶押到廳前。不由分說,捆翻便打,定要他兩個招做混賴大蟲,各執鋼叉,因而搶擄財物」。可憐解珍、解寶吃打不過,只得依他招了,下了死牢。若不是顧大嫂、孫立孫新兄弟等人劫獄救他們,只能是死路一條。

四、宋江反詩案。宋江上梁山的根本原因是潯陽江頭題寫反詩,是一個典型的「文字獄」。宋江刺配江州,酒後在潯陽江頭題寫「他時若逐凌雲志,敢笑黃巢不丈夫」。被通判黃文炳抄錄下來報告給蔡九知府,蔡九哪管宋江有沒有犯罪的事實,馬上捉拿宋江,用刑訊逼供,讓宋江承認了自己寫反詩。宋江沒有任何可以申辯的機會。在將宋江斬首的犯由牌上寫道:「江州犯人一名,宋江,故吟反詩,妄連妖言,結連梁山泊強寇,律斬。」最終被判處斬首的宋江被晁蓋等人劫了法場,義無反顧上了梁山。

五、裴宣的冤獄。裴宣是京兆府的一個小官,為人正直,人稱「鐵面孔目」,喜歡研究法律,因不願和貪官知府同流合污,得罪了知府,被誣陷發配沙門島。如果不是途經飲馬川時被鄧飛、孟康救下,推舉為飲馬川寨主,發配沙門島的下場也是九死一生的。

在這些案件中,前三起案件為真正的「冤獄」。在林沖誤入白虎堂一案中,高太尉的權力因素超過了法律的因素,是「權大於法」的典型代表;在武松「盜竊」張都監財物一案中,「錢大於法」表現得尤為突出,在這起案件中,實際是當事人雙方金錢的較量,各個環節的官吏,「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解珍、解寶「搶擄」毛太公家財一案中,「情大於法」得到了很好的詮釋,六案孔目是毛太公女婿,他的作為是現在所說的「徇情枉法」。從這三起案件中可看出「權大於法」、「錢大於法」和「情大於法」是造成冤獄的主要原因。

冤獄的後果是嚴重的,宋江、林沖、武松、孫立、顧大嫂、解珍、解寶等16位好漢被逼上梁山,甚至連盧俊義也是冤獄的受害者,他們遠離了主流秩序,成為反抗朝廷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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