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吉凶日篇 男女配宮合婚法
一、三、四、九是東四宮,二、六、七、八是西上宮。凡生命在東四者,配婚亦必用東四;凡生命在西四者,配婚亦必用西四。男女皆然。合婚之法,先看男女生年命宮,如不知起命宮法,須看《時憲》書末二章,有男兒宮女兒宮。假如男是一宮,女是四宮,合成一四。即是生氣,上等婚;合成一八,即是天醫,上等婚,主子孫昌盛.百事皆吉;合成一六,即是遊魂,中等婚,為次吉;合成一七,是五鬼,下等婚,不可配。凡男女五宮,男寄坤二宮,女寄艮八宮,大抵婚姻之事,理無十全,但得中平就是好。如遇下等婚,按八字中神煞相敵,用之無妨。《命書》有云:“男逢羊刃,主克妻,女逢傷官夫早離。”二命有羊刃、傷官者,亦可配,酌量有之,不可太拘。
民俗吉凶日篇 嫁娶不將圖
是書雲,凡嫁娶須擇不將吉日,取干支比和為不將。何為干支比和?陰將陽將之說,使學者不能明白,廣有錯誤。今將嫁娶不將原圖錄出,以備考查,令學者一見即知,方不致有錯耳。如正月,月厭在戌,厭對在辰,逆行十二辰,自辛至巽為前為陽,自干至乙為後為陰,丑時不冠帶,亥日不嫁娶。
正月 月厭在戌 七月 月厭在辰
厭對在辰 厭對在戌
二月 月厭在酉 八月 月厭在卯
厭對在卯 厭對在酉
三月 月厭在申 九月 月厭在寅
厭對在寅 厭對在申
四月 月厭在未 十月 月厭在丑
厭對在丑 厭對在未
五月 月厭在午 十一月月厭在子
厭對在子 厭對在午
六月 月厭在巳 十二月月厭在亥
厭對在亥 厭對在巳
如正月,月厭在戌,天干用丙、丁、庚、辛,地支用子、丑、寅、卯。如正月起丙子、丙寅、丁丑、丁卯、庚子、庚寅、辛丑、辛卯,此為干支比和,陰陽不將。至於戊己丑中央,戊屬陽,用陽支,已屬明,用陰支,當取戊子、戊寅、己卯。為何不用戌、亥、丑、辰四支?戌是月厭,辰是厭對,丑不冠帶,辰不嫁娶,凡十二月內皆不用月厭,厭對與丑、亥日。如正月丙午、丙申、戊午、戊申、己巳、己未、己酉,皆是陽將,如壬子、壬寅、癸丑、癸卯,皆是陰將。《書》云:“陰將女死,陽將男亡,陰陽俱將,男女俱傷,陰陽不將,乃得吉昌”。月厭妨翁,厭對妨姑,諸月訪此。
假如正月壬戌日是月厭,辛酉日在厭前,癸亥日在厭後,皆為干支自配。余仿此類推。
不將田宜嫁娶,再有天月德合,更吉。
今選定每月不將日開後:
雖是不將日可用,須要不與男女命刑沖克害方好。如男女命申年生,不可擇寅日相沖、亥日相穿。如子年生,不可擇午日相沖、未日相穿。余仿此,再不犯當梁、勾絞星,不妨翁姑,方為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