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飲食的禁忌

回族飲食的禁忌

回族飲食的禁忌

生肖民俗

 回族的飲食習慣,除了主食和漢族一樣以面、米為主外,在肉食方面禁忌頗多。

  禁食豬肉,回族對這一條執行得極嚴格、認真而自覺。在穆斯林心目中,家畜中的豬,貪饞、懶惰、醜陋、愚蠢,在污泥中打滾,令人作嘔、生厭。因此,迄今為止,一切禁忌中,首推禁豬這一條,執行得最堅決,也最普遍。同時由禁食豬肉又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發展到禁用豬皮製的皮鞋、皮衣、皮帶,禁用豬鬃制的毛刷、牙刷,不用含有豬油成份的肥皂、香脂等生活用品。不僅如此,穆斯林甚至避諱談「豬」字,把它稱為「黑牲口」,或者用阿拉伯語譯音為「狠基勒」。更有甚者,連「豬」的同音字也忌諱,如姓「朱」的穆斯林改為姓 「黑」。出生於豬年,改稱為屬「黑」或屬「亥」。

  回族禁食的食物,在獸類方面還有狗、狼、虎、驢、貓等;在禽類方面有鷹、鷂等凶禽。穆斯林為什麼禁食上述動物呢?伊斯蘭教學者劉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禮》一書的「飲食篇」中是這樣解釋的:「性善之物,食之能助人志奮,以勇於行道;不善之物食之,則耗蝕性良,以致事理乖張。」他列舉的性惡之鳥獸約有20種,為穆斯林所不宜食者,這些鳥獸的特徵是:暴目者、鋸齒者、環啄者、鉤爪者、嚙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惡者、暴者、貪者、吝者、性賊者、污濁者、穢食者、亂群者、異形者、異性者等。劉智還列舉了數十種不可食的動物:侵奪類,如雕、鷹、鴉、鵲;暴惡類,如虎、狼、獅、豹;頑滑類,如熊、猴、狐、鼠;貪污類,如犬、豬;亂群類,如驢、騾、象;介蟲類,如龜、蟹、蛤、蛇、蟻、蜂、蠶等。

  回族禁食自死之動物、動物血。這些禁忌均源於伊斯蘭教的經典規定。《古蘭經》明確規定:「准許他們(指穆斯林——引者)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們吃污穢的食物」。禁止他們吃自死的動物、血液 以及確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觸死的、野 獸吃剩下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可以吃。以現代人的眼光看,不 食自死動物和血液,在衛生科學上是有道理的,因為自死的動物和 血液,有可能含有諸多病菌,吃了自然對身體有害而無益。

  飲酒也為伊斯蘭教所嚴格禁止。《古蘭經》規定:飲酒、賭博、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可食的禽、畜,大多請阿匐「下刀」。可食用之動物,劉智根據伊斯蘭教經典,在《天方典禮》「飲食篇」中作了詳細的闡述。「凡禽之食谷者,獸之食芻者,性皆良,可食」。於是家養的「六畜」之中,唯牛、羊、駝具備可食條件,所以其肉可食;野生之鹿、糜、漳、庸、兔, 「芻食而益人,亦可食」;禽類中食谷的雞、鴨、鵝、鴿、雁、鳩、鶴鎢,啄木鳥、或食谷,或食水蟲,其性皆良,其食皆可食;魚類中凡有魚首、魚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者,身上長鱗者,皆可食,否則不可食。按伊斯蘭教禮儀,宰雞、鴨、鵝、牛、羊、駝一類可食的動物時,必須念「台斯米」,即誦讀「奉其主之命」才合教法。只要是穆斯林,都可以自己動手宰。但一般穆斯林都很認真,要請阿匐或宗教職業者動手,在措詞上,忌諱用「殺」字,也不大喜歡用「宰」字,通常稱為「下刀」,在念「台斯米」時面向西方,對準規定的部位,將被宰之物下刀,割斷喉部的嗓管、血管、氣管,待血流盡為止。因此,每逢宗教節日,阿匐們為「下刀」而忙得不可開交,應接不暇。所有的清真牛羊肉鋪、雞鴨店、食堂飯館,都必須採配阿匐「下刀」的肉食品,並公開懸掛帶有阿文、漢文字樣的特殊標誌或招牌,其中有些牌子上同時繪有「湯瓶」圖案,穆斯林顧客才放心。清真罐頭肉,也必須貼上有說明、標誌的商標。

  然而回族吃魚是不用宰的,這其中有個傳說:據說,從前有一家回民,只有母子二人。由於家境貧寒,母親有了病,連一點肉都買不起。兒子急得沒辦法,便去冰凍的河裡破冰打魚。他為了使冰塊裡的魚不致被打碎,便用自己的胸脯把冰暖化,取出了一條活魚。回到家裡,母親快要嚥氣了,可魚還沒有請阿匐宰。正在為難的時候,真主托話於他,說感於他對母親的忠孝,可以不宰,立即給母親熬魚吃。那位母親吃了魚,病好轉了。所以至今回民吃魚是不用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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