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宋江吳用李逵三人,都有哪些十惡不赦的罪名?

水滸傳中宋江吳用李逵三人,都有哪些十惡不赦的罪名?

水滸傳中宋江吳用李逵三人,都有哪些十惡不赦的罪名?

水滸傳

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水滸傳中宋江吳用李逵三人,都有哪些十惡不赦的罪名?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歷朝歷代的法律一脈相承,每個王朝都會進行一些修改,但是有一條始終沒有改變,那就是十惡不赦之罪,從《唐律疏議》到《大清律》,幾乎一字未改: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犯下這十種罪行,遇赦不赦,永無出頭之日,除非像宋江那樣先造反再招安。

提起宋江,我們就想到了梁山好漢,而且會想到梁山惡人的前三甲:主謀宋江、幫兇吳用、殺手李逵,這三個人臭味相投沆瀣一氣,製造了數不清的人間慘劇,全都犯了十惡不赦之罪。宋江的謀反之罪毋庸置疑,這一點他自己十分清楚,要不然也不會去搶梁山晁蓋的頭把交椅。

咱們今天就用十惡不赦之罪的規定來衡量一下宋江吳用李逵的罪名,然後我們就會發現:宋江謀反,吳用謀叛,李逵則犯了十惡不赦之罪的兩條,其罪名一定出乎很多人意料。

謀反者僅宋江一人,王倫晁蓋都夠不上這個罪名

謀反,在十惡不赦之罪中位列第一。無論是白衣秀士王倫還是托塔天王晁蓋,都夠不上謀反罪名,他們頂多算「聚眾為盜」,這是因為他們不符合謀反的唯一條件:「謀危社稷」。只要不想推翻皇帝老兒自己坐龍庭,都不算謀反。本著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的原則,在梁山上追究謀反之人,只會找宋江,連吳用都沒責任。

宋江謀反,是從潯陽樓題反詩開始的,他要「血染潯陽江口」,「敢笑黃巢不丈夫」,就是典型的「包藏凶匿,將起逆心」。

從《唐律疏議》一脈相承下來的司法解釋是這樣的:「王者居宸極之至尊,奉上天之寶命,同二儀(兩儀,陰陽,指代天地萬物,世間萬事)之覆載,作兆庶之父母。為子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匿(把心隱藏起來,存有邪念),將起逆心,規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謀反。」

在閒通判黃文炳沒有錯,蔡九知府也沒有錯——不管他是不是奸相蔡京的兒子,遇到這樣的大案要案,都是要查辦到底的:「這廝無禮,他卻要賽過黃巢,不謀反待怎地?」

宋江在江州只是有謀反之心,上了梁山取代晁蓋之後,就有了謀反的實際行動:「聚義廳今改為忠義堂。山頂上立一面杏黃旗,上書「替天行道」四字。忠義堂前繡字紅旗二面:一書「山東呼保義」,一書「河北玉麒麟」。外設飛龍飛虎旗、飛熊飛豹旗、青龍白虎旗、朱雀玄武旗,黃鉞白旄,青皂蓋,緋纓黑纛。」

聚義廳改為忠義堂,是要求梁山好漢對宋江忠心,還是忠於大宋朝廷,從旗幟上就能看出來。按照《宋史·卷一百四十三·儀衛》記載:「宋興,太祖增創錯繡諸旗並幡氅等,青龍、白虎旗各一,分左右;五嶽旗五在左,五星旗五在右;五方龍旗二十五在左,五方鳳旗二十五在右;紅門神旗二十八,分左右;朱雀、真武旗各一,分左右;皂纛十二,分左右。」

宋江這一番擺佈,是效顰宋太祖趙匡胤,用的完全是天子儀仗,而且還要學武王伐紂了:「武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鉞,以黃金飾斧。左手杖鉞,示無事於誅;右手把旄,示有事於教令。《三家注史記·卷四·周本紀》」

至於那「替天行道」的杏黃大旗,也有兩層含義:其一、從唐朝開始,黃色已經屬於皇家專用,趙匡胤黃袍加身做了皇帝,宋江豎黃旗,用意不言自明。其二、皇帝自詡「奉天承運受命於天」,所以只有皇帝才有資格「替天行道」。

所以宋江謀反,有動機、有計劃、有行動,這個行動就是攻擊有官兵駐守的大宋城池,這種攻城略地的事情王倫不敢做也沒能力做,晁蓋有膽量有能力,但卻沒有那個念頭——晁蓋只想大碗喝酒大塊吃肉成套穿衣服,對皇帝寶座不感興趣。

吳用是謀叛主謀,但在謀反案中卻只能算個附逆

吳用是宋江的謀主,有人說他相當於劉備身邊的諸葛亮,這一點諸葛武侯是一定要堅決反對的:玄德公要不姓劉,我才不會幫他。

宋江姓宋,但宋朝的皇帝卻不姓宋,作為大宋子民,想讓宋朝皇帝姓宋,這當然是謀反。吳用只是一個瞎參謀,謀反罪名還落不到他頭上,吳用的十惡不赦之罪之第三罪:「謀叛」。

古代關於謀叛的規定是這樣的:「謀背國從偽,謀背本朝,將投蕃國,或欲翻城從偽,或欲以地外奔。」

如果把宋江算作偽皇帝,沒羽箭張清和雙槍將董平就屬於謀叛。但是宋江嘴上一直講忠義,所以張清和董平還夠不上謀叛,真正謀叛的是智多星吳用。

宋江是只想謀反自己做皇帝,而不想拋棄祖宗當宋奸的,這一點咱們從他們的對話中就能看得出來。

梁山軍招安後不服從朝廷調遣,成了大宋的心腹大患。幸虧當時朝堂上也不全是傻瓜,有人提出讓他們去跟遼國拚個兩敗俱傷——一百單八將是剩下的越少,就越好安排工作。

梁山軍把遼兵打得一籌莫展,同時也有了叛國投敵的資本,遼國狼(郎)主派歐陽侍郎送來了「一百八騎好馬,一百八匹好緞子,敕命一道,封宋江為鎮國大將軍,總領遼兵大元帥。」

宋江面對高官厚祿有些動心,但還稍微有點廉恥,一時間撕不下偽忠偽善的面具,只好找吳用商量,沒想到吳用毫不猶豫:「我想歐陽侍郎所說這一席話,端的是有理……若論我小子愚意,棄宋從遼,豈不為勝,只是負了兄長忠義之心。」

傻子都聽得出來,吳用這是打定主意要投靠外邦了——這是宋朝文人慣用的伎倆和常走之路,反抗《遼史》《金史》乃至《元史》就會發現,為敵國皇帝出謀劃策甚至親率大軍南侵的,有許多宋人。

吳用鼓動宋江叛宋投遼,正好符合了「謀背本朝,將投蕃國」的條件,所以在十惡不赦之罪中,吳用屬於「謀叛」。

李逵沒資格謀反謀叛,但他也犯了十惡不赦之罪的兩條

作為宋江的馬仔,李逵是沒有資格謀反謀叛的,因為他說話根本就不好使,這黑廝犯的是十惡不赦之罪中的另外兩條,也就是不道、不孝。

十惡不赦之罪位列第五的是「不道」:「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肢)解人,若三人之內,有一人合死及於數家各殺二人,唯合死刑,不入十惡。支解人者,謂殺人而支解,亦據本罪合死者。」

從唐宋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想犯十惡不赦之罪也是很不容易的,如果一家之內被殺的三個人中,有一個人該死,或者一路殺過去,每家只殺兩個人,都不算十惡不赦。但是即使要求如此嚴格,李逵還是十分輕鬆地滿足了要求,而且是不止一次滿足了要求。

四柳村狄太公家裡,「 黑旋風喬捉鬼」,把兩個自由戀愛的男女斬首之後,「解下上半截衣裳,拿起雙斧,看著兩個屍首,一上一下,恰似發擂的亂剁了一陣。」

李逵這就不是「支(肢)解」,而是「剁餡」了,僅此一條,就夠上不道之罪了。

李逵殺人,才不管被殺者是不是友軍,也不管他一家幾口,板斧所到之處,雞犬不留。梁山軍在宋江帶領下三打祝家莊,「李逵正殺得手順,直搶入扈家莊裡,把扈太公一門老幼,盡數殺了,不留一個。」

過去一家何止三口,像扈三娘那樣的大戶人家,三五十口也是有的,就是胡家莊尋常村民,只要不是鰥寡孤獨和丁克家庭,人口也絕對超有三個,幾百戶人家被李逵殺了個乾乾淨淨,讀者諸君試想一下,李逵犯了多少個不道之罪?

李逵不但不道,而且不孝——他的帶頭大哥宋江本人就是個不孝之子:「十惡不赦七曰不孝。善事父母曰孝。既有違犯,是名不孝。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宋江宋清兄弟都是不孝的,不管真假,宋太公都曾經控告過宋江不孝:「不孝之子宋江,自小忤逆,不肯本分生理,要去做吏,百般說他不從。因此,老漢數年前,本縣官長處告了他忤逆,出了他籍,不在老漢戶內人數。」

即使這是為了免得宋江犯事(看來宋江當押司,是做好了犯事的準備的)牽連家人而未雨綢繆,那也斷了宋江的求官之路:不孝之子,是不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也不能當官的。

宋清謊報父親死訊,雖然是宋太公指使,但是不孝之罪不問前因,只看結果,宋清「詐稱父親死」,就是不孝。

有這樣的不孝大哥,自然就有不孝的小弟,咱們且不說李逵拋棄老母多年不通音信也不交贍養費,單看他母親被老虎吃掉後的,李逵的表現,就是一個不孝之子全無心肝:「那李逵一時間殺了子母四虎……也困乏了,走向泗州大聖廟裡,睡到天明。次日早晨,李逵卻來收拾親娘的兩腿及剩的骨殖,把布衫包裹了,直到泗州大聖庵後掘土坑葬了。」

母親屍骨零散在荒郊野外,李逵還能一覺睡到大天亮,要說他是打虎累了,估計是沒有人相信的:殺兩個小虎崽如同兒戲,殺兩頭大老虎,每頭只用了一刀,又怎麼會累得連替母親收拾殘肢的力氣都沒有?

按照《唐律疏議》和《宋刑統》,李逵不道不孝之罪,罪無可恕。但是十分奇怪,自從金聖歎開始,很多人都把李逵當成了好人:「李逵是上上人物,寫得真是一片天真爛漫到底。」窮凶極惡變成了天真爛漫,不知道扈家莊老幼婦孺面對車輪般的板斧,會作何感想?

綜上所述,梁山惡人前三甲,宋江吳用李逵犯了謀反、謀叛、不道、不孝這樣的十惡不赦之罪,招安之後居然分別當了楚州安撫使兼兵馬都總管、武勝軍承宣使、鎮江潤州都統制,這才叫禮崩樂壞、狂狡有作、綱紀馳廢、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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